最近有朋友咨詢我們深圳廠房裝修公司,這位朋友的問題是“我企業是外商投資企業,由于經營規模的擴大,新建了廠房,同時對正在使用的舊廠房進行翻新,在這一過程中發生的房屋裝修費應如何處理呢?”。今天深圳廠房裝修公司“雄宇”就把回到這位朋友問的的答案在這里和大家分享,希望對廣大朋友有所幫助。。
根據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對此類問題做了原則性的規定,即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因擴充、更換、翻修和技術改造而增加價值所發生的支出,應當增加該固定資產原價,其中,可以延長使用年限的,還應當適當延長折舊年限,并相應調整計算折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房屋裝修費稅務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704號)對此問題進一步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發生的房屋裝修,凡房屋產權屬于本企業擁有的,其投入使用前所發生的房屋裝修費,應并入房屋價格,按照稅法所規定的房屋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房屋投資使用后所發生的房屋裝修費,可在房屋重新裝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開始,按5年平均攤銷。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發生的房屋裝修費,凡房屋產權不屬于本企業的,可在房屋裝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開始,按5年平均攤銷。因此,該外商投資企業對其新建的廠房所發生的深圳廠房裝修費應并入新建廠房的價格,按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對已使用過的廠房進行翻修所發生的支出可在房屋翻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開始,按5年平均攤銷。